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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安委办组织开展节前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
2016-08-22

为切实维护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市场的安全稳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厦门市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查非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厦烟管办〔2015〕11号)文件要求,连日来,翔安区安委办组织区安监、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执法、交通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合专项检查组,分3组对全区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和经营(零售)单位进行了安全专项检查。

 

联合执法人员对烟花爆竹销售、储存、运输等涉及安全的每一个细节进行检查,并对批发企业烟花爆竹储存、供应、运输、安全管理等提出了要求,检查中发现大部分经营单位均能按照要求张贴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消防器材、设置专柜销售,但部分零售经营单位存在超量存放和经营(零售)许可证不能及时换证等问题的情形。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要求零售经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同时,要求批发企业做好仓库安全防范举措,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这次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了30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收缴各类烟花爆竹制品2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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