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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8-22

各镇(街)安监站、局机关、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闽政文〔2015〕253号、厦府办〔2016〕1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安监局和市安监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闽安监政法〔2016〕3号、厦安监政法〔2016〕1号)精神,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创新监管方式,坚持

 

依法监管,提高执法效能,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推广运用随机抽查作为区安监局实施年度执法计划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暗查暗访、工作巡查等监管执法工作的主要方式,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诚信自律和社会监督,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安定稳定。

  (二)工作目标

  到2016年底,依托市安监局的随机抽查系统使随机抽查成为区安监局实施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暗查暗访、工作巡查等监管监察执法活动的主要方式。“两库一单”(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健全完善。

  (三)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实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确保随机抽查工作依法顺利推进,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公正高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安全生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的要求,对不同的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优化安全生产领域市场环境。

  ——坚持公开透明。坚持在阳光下运行执法权力,公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随机抽查对象、程序、事项、结果等,强化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协同推进。衔接厦门“数字安监”系统建立完善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充分利用现有信息数据,与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需求相适应,与有关部门执法及“i厦门”诚信平台相衔接,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机制

  (一)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2016年3月31日前建立我区执法人员名录库。区安监局是我区随机抽查的主体,结合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二)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区安监局结合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行政审批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监管监控的生产经营单位、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以及部分相关标准化达标企业和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等构成。

  区安监局在市级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基础上,于2016年3月底前建立区级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同时并入市级对象名录库。

  自2017年起,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每年更新一次。

  (三)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区安监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地方标准的规定,根据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职责,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监管执法发现的突出问题,在市安监局编制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基础上,编制我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逐项明确执法主体、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和抽查频次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突出针对性,不求多求全、不重复罗列,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予以更新。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应当按照随机事项抽查清单制作执法检查方案和检查表。

  (四)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

  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是指按照被检查对象的行业领域、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等特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区安监局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随机抽查方式。

  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要从“两库”中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实行“双随机”抽查。按本部门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等工作,需要对特定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检查的,应根据本部门执法力量情况随机确定相关的执法人员。

  “双随机”抽查至少应由2名持有安全生产执法证件人员组成。“双随机”抽查可以邀请安全生产专家参加,提倡在满足技术需要的条件下,专家参照“双随机”模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五)科学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要切合实际,确保必要的随机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区级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暗查暗访等一般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单位每年要实现一次检查覆盖;对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每半年要实现一次检查覆盖。对列入“黑名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并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监管,增加执法检查频次,督促整改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六)开展联合抽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

区安监局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与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随机抽查机制,共同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抄告有关部门,推进协同监管。探索建立交叉检查、互查互检执法机制。

  区安监局要推进随机抽查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相衔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分行业领域的企业安全隐患治理标准,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企业落实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验证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全过程、动态化、重预防的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质量,使企业真正实现由“被动抓安全”到“主动抓安全”的转变。

  (七)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

要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强化随机抽查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引导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守法。随机抽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反馈。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和“七日双公示”制度,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化管理,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企业诚信记录,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加快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与全省、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形成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实施随机抽查的牵头单位,相应调整充实一线监管执法力量。要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确保随机抽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注重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总结交流执法经验,努力提升执法能力,完善随机抽查执法模式和方法。

  (三)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把随机抽查纳入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推动实现随机抽查的“双随机”及全过程记录。要统一规划、合理安排,确保随机抽查相关的信息化建设与本部门现有的监管执法信息化系统和有关部门的信用信息系统有效衔接,避免重复性建设。

  (四)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定期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扩大随机抽查的影响面,自觉接受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厦门市翔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2日


抄送:区审改办,市安监局。

厦门市翔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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