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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2017-08-15

各镇(街)安监站、火炬安监站:

现将省安监局《转发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闽安监明电〔2017〕8号)转发你们,请结合《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夏季防署降温工作的通知》(厦安监职安〔2017〕15号)要求,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厦门市翔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5日


转发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范

应对工作的通知

闽安监明电〔2017〕8号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安监局:

    现将《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7〕7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高温防范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实际对本地区高温防范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安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防暑降温知识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劳动者和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切实做好高温防范工作。

二、加强指导,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求,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要求,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落实从事高温作业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及时发放防高温和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组织开展包括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的职业健康培训,编制高温中暑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认真履行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三、加强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通知》明确的部门职责分工,积极主动联系其他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检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对易发生高温中暑事件行业领域和单位,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责令用人单位及时整改,确保防高温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6日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闽委办发明电〔2017〕76号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单位:

近日,我省出现较大范围高温天气,省气象台发布了“高温预警III级”,未来一周我省仍将出现持续大范围高温天气,最高气温可达37℃~39℃,其中,三明、南平、福州和宁德的局部县市将超过40℃。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尤权书记、于伟国省长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各地各部门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预防和管控备类突发事件,现就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对本地区本部门防暑降温工作做出周密部署安排,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防范到位,严防高温酷暑引发各类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活正常、生产安全有序。

二、落实劳动保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意识,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制定和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尽量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户外作业和活动,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人社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督促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督检查的作用,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全面防范应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重点大型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高温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解决生产作业和生活环境的突出问题。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系统、各行业的指导,细化措施,科学应对,同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1.气象部门要加强高温天气监测会商,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并提出应对建议。

2.安监部门要加强指导检查,督促各高危行业企业加强重大危险源、重点生产岗位、重要设施设备、电器线路管路等专项检查,保障安全生产,并落实职业健康检查制度。

3.经信部门要督促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巡查,严防设备、线路过热引发事故;加强原辅材料管理,严禁易燃易爆物品自燃引发事故;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做好工作场所通风、隔热,适当调整作业时间;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4.住建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项目部制订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和应急预案,强化建筑施工高温病害防治;加强供水、供气设施监测巡查,确保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抓好市容环境卫生,加强城市绿化养护,适当延长夏季公园开放时间,为居民提供消暑纳凉场所。

5.公安部门要加强道路监控,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及时发布高温出行安全提示,普及夏季防爆胎、防自燃、防疲劳驾驶和紧急自救等常识,服务群众安全出行。同时做好民警、辅警高温环境下执法执勤自身安全防范工作。

6.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认真检查交通运输车辆运行状况,确保出行安全。

7.消防部门要加强火灾隐患排查,重点针对人员密集、易燃易爆、文物古建筑、养老机构等场所及电气火灾的防范开展巡查整治,防止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8.电力部门要加强电力设备和电力线路的巡查维护和应急处置,避免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

9.水利部门要科学制定用水计划,优化水量调度,加强管养维护,做好抗旱准备。

10.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作物生产管理,减轻高温对在田作物的危害。

11.林业部门要抓好森林火源管控,加强预警监测和火情处置,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12.商务部门要指导做好防暑降温市场供应。

13.卫计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门、急诊医护力量的配置,强化高温中暑病人医疗救治工作。

14.食药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城乡居民饮食卫生安全。

15.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进一步加强暑期学生活动管理。

16.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加大防暑降温科普宣传力度,引导城乡居民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合理安排出行和生产生活。

四、做好应急值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高温季节的值班工作,加强领导带班,及时掌握高温天气影响,突发情况要按照规定时限上报,并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置。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3日

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

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厦安监职安〔2017〕15号

各区安监局,象屿保税区、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闽安监职安〔2017〕5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国家和省安监局的要求,并结合实际,督促用人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当前,厦门夏季高温和台风季节已经来临,高温和台风暴雨天气等不利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因素相互叠加,劳动者职业病危害进入了易发多发期。劳动者容易受到高温、高湿、化学有毒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伤害,从而导致职业性中暑、职业性化学中毒、职业性皮肤病等职业病的发生,劳动者生命健康容易受到损害。

    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季节因素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切实把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机结合到日常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针对季节特点,对辖区内重点用人单位加大监管频次、加强督促指导。

    用人单位要切实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认真落实: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落实降温措施,增配降温设备,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预防职业性中暑的发生。

    请各单位于2017年9月20日前将防暑降温监管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总结传真并发邮件至市局职安处(联系人:李国华 0592-2699958,邮箱:ajj_yj@xm.gov.cn)。

  

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2日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闽安监职安201750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79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暑降温宣传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工作的主体责任,要会同工会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检查,省局将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地防暑降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安监局防暑降温监管执法和工作开展情况,请于2017年925日前以书面总结传真并发邮件至省局职安处(联系人:徐庆森,传真:059183612766,邮箱:fjajjzac@163.com)。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6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函20179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目前,全国各地即将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2017年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

    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因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中暑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扎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二、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各地区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意识。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有关规定,特别要落实好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要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二是要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三是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是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同时,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执法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夏季高温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加强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要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的夏季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是否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否配备通风或降温设备以改善作业条件,是否合理安排或调整高温作息时间,是否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等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对各地区防暑降温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将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及监管执法情况,2017930日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联系人及电话:孙栋梁,010-6446300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516

 厦门市翔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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