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执法大队、火炬(翔安)安监站:
为做好台风、暴雨、洪涝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能力,保证防抗工作有序、高效进行,切实做好责任范围内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现将《翔安区安监局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预案要求,扎实做好防洪防台风相关工作。
厦门市翔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8日
为了规范本局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程序,提高防洪防台风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保障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运行,根据《翔安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和本局职责,特制订本预案。 一、职责 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加强对电力、码头、机场、道路、桥梁、市政、大型建设项目等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和整改;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防止因洪涝、台风灾害引起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落实区领导和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安监局防汛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本局副处级干部和执法大队大队长担任,副大队长、办公室主任和各业务组组长为成员。 三、预防、预案机制 (一)信息接收与发布由办公室和局值班人员负责。 (二)矿山、危化、职业工贸等各业务组要加强对监管企业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宣传防洪防台风知识,检查防控措施,及时传递有关防洪防台风信息。 (三)办公室、各业务组要开展汛前安全大检查,办公室负责办公场所和个人防护装备检查,各业务组对直接监管企业洪涝和防风隐患以及物资器材装备开展检查。 (四)应急队编组 1、赴镇(街、场)值勤组:局领导1名,各组2名人员。 2、抢险应急1组:局领导1名、火炬安监站全体人员。 3、抢险应急2组:局领导1名、各组2名人员。 四、台风灾害应急响应 (一)IV级应急响应 及时将台风消息转发给全局人员和相关企业,开展防台风检查。 (二)III级应急响应 1、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2、督促落实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等防台风措施; 3、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对电力、码头、机场、道路、桥梁、市政、大型建设项目等防台风工作; 4、检查应急抢险队伍、防汛物资和机械,做好应急准备; 5、每日19时前将当日防台风各项工作情况上报区防汛指挥部。 (三)II级应急响应 1、进一步落实III级应急响应的各项措施; 2、督促落实非煤矿山、危险区域人员100%转移; 3、组织有关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和抢险队伍做好抢险准备。集结待命,参与抢险救灾。 4、带班领导、值班员24小时在岗值班,非正课时间落实加强班,办公室、各业务组安排人员在岗待命,处置应付突发情况。 (四)I级应急响应 1、进一步落实II级应急响应的各项措施; 2、组织有关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和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参与抢险救灾; 3、全局人员在岗待命,各业务组做好应急抢险出动准备。随时听候区委区政府和防台风指挥部的指挥调动。 五、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 (一)III级应急响应 值班人员及时将暴雨洪水信息和上级防汛指示要求报告带班领导并转发给全局人员和相关企业,办公室和业务组组织开展防暴雨检查和宣传。 (二)II级应急响应 1、加强值守,值班人员在岗值班,带班领导随时掌握、处理汛情; 2、督促落实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等防暴雨措施; 3、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对电力、码头、机场、道路、桥梁、市政、大型建设项目等防暴雨工作; 4、检查应急抢险队伍、防汛物资和抢险机械,做好应急准备; 5、每日19时前将当日防暴雨各项工作情况上报区防汛指挥部。 (三)I级应急响应 1、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2、进一步落实II级应急响应的各项措施; 3、督促落实非煤矿山、危险区域人员100%转移。 4、组织有关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和抢险队伍做好抢险准备。 六、应急响应结束 (一)转为正常值班和常规巡查; (二)如果发生灾情,开展灾后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 (三)收集直接监管企业受灾损失,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汇总到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上报区防汛指挥部。 七、其他措施要求 (一)全局人员在应急响应期间要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做到随叫随到,服从命令,听众指挥,认真履职,全力以赴完成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任务; (二)办公室认真做好后勤保障,为全局完成防洪防台风任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全体人员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自身安全。 (四)特殊情况不能在岗值班,原则上在本组内协调。 厦门市翔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9日印发
翔安区安监局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