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翔安区压力管道压力容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的通知》(厦安办〔2017〕1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承压类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和惩治特种设备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在用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压力管道压力容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经信局、区安监局、质监三分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区经信局,负责综合协调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要负责本行业及辖区范围内压力管道、压力容器使用的监督检查;质监局三分局负责邀请相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为现场监督检查提供标准和技术指导。
三、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
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涉氨行业用容器等)、工业气体和民用燃气充装站,重点排查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的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安全隐患。
(二)检查内容
1.抽查作业人员档案,查看是否按规定配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压力管道巡检工证D1、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证R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人员证R2、液化气体气瓶充装人员P2、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人员P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证A3);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无聘用单位盖章。
2.抽查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是否有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报告(压力管道全面检验报告、在线检验报告,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年度检查报告)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3.抽查安全附件(安全阀及压力表)校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4.抽查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的运行、检修和日常巡查记录是否建立,记录是否符合规定。
5.抽查企业是否建立压力管道、压力容器专项应急预案,有无应急演练见证材料。
四、方法步骤
(一)企业自查(9月14日-9月20日)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要加强动员部署,组织督促全区集中供汽单位和集中供热用汽单位以及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的压力管道、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填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自查表》(见附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自查表收集汇总,于9月20日前报质监三分局。
(二)现场检查(9月20日-9月25日)
1.行业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及其下属单位压力管道、压力容器使用的监督检查,必要时邀请市特检院提供技术支持(联系人:翁建和,电话:2699273、18905924273)。
2.联合检查。区经信、安监、建设、质监、交通等部门及各镇(街)在企业自查、行业检查基础上,组织联合检查组,对企业未认真自查整改,设备存在隐患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安全监控措施不落实等情况,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立即采取措施。对于该停产整顿,关闭的企业,一律报告区政府,坚决关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要层层压实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全面检查,督促整改。各单位要对辖区和行业职责范围内监督检查重点的检查率要达到100%,全面摸清本辖区、本行业底数,并将检查情况整理归档,形成一企一档,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并开展“回头看”。
(三)严格执法,务求实效。检查中,发现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要坚决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在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的基础上,力促隐患整改到位;对严重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打击到位。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横幅、专栏、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因地制宜开展宣传培训、集中普法等宣传活动,加大“送法进企”力度,普及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求和运行常识,提高使用单位安全责任意识。
请各镇(街)、各有关部门于9月24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至质监三分局(联系人:曾惠敏,联系电话:7203593、13400763135,传真:7203593,邮箱:tongan3@126.com),由质监三分局汇总翔安区压力管道压力容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报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并抄送区安委办。
厦门市翔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