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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翔安区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08-22

各镇(街)安监站,各有关企业:

  为了深刻吸取江苏省靖江市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火灾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事故教训,强化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管理,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省安监局、省交通运输厅、南昌铁路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安监管三〔2016〕50号)的部署,结合《厦门市翔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翔安区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厦翔安〔2016〕6号)有关工作要求,特制定《厦门市翔安区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8日


厦门市翔安区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督促监管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及时治理事故隐患,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重点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场所,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储存场所,尤其是单独储存经营油品或化工品的罐区。

三、整治内容

(一)储存场所未取得合法规划手续、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的。

(二)未经过正规设计,存在违法建设和经营、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

(三)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不落实,未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

(四)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未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不清楚、不掌握的。

(五)未对重大危险源定期辨识、评估及备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未建立安全监测监控体系或体系不稳定不可靠,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管控不到位的。

(六)安全仪表系统设计、安装、调试、操作、维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及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液位、温度、压力等重要运行参数监控系统运行管理不到位;储罐液位超低、超高报警和自动联锁设置及运行不完好;有毒物料储罐、低温储罐、压力球罐进出物料管道和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未设置紧急切断设施;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配置和运行不完好;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报警时,岗位人员未及时到现场确认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等安全仪表系统管理不规范的。

(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要求,未建立并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罐区未配置避雷、防静电设施并定期检修、检测;储罐切水、倒罐、装卸过程中,未安排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看护;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管线超流速操作;在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的管道内违规添加强氧化剂、易聚合、强腐蚀等可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物质;库房内违反规定混存、混放;泄漏物料不及时处置,现场有“跑、冒、滴、漏”等现象的。

(八)未审核承包商的资质和安全生产业绩,未对承包商实施入厂前安全教育,未对承包商作业过程进行现场监督、过程监控,未有效防控作业安全风险等承包商管理不到位的。

(九)未制定符合实际需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应急预案未与地方政府有效衔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不到位的。

(十)未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4.6”重大爆炸事故等同行业事故教训,未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排查治理隐患不全面、不彻底的。

四、进度安排

(一)安全风险隐患摸底及企业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2016年7月)。

各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根据上述整治内容开展专项整治。区安监局将组织摸排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底数,建立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及其安全风险的分布档案,并由区安委会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要结合《厦门市翔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翔安区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厦翔安〔2016〕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内容作为重点,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并及时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定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立即停产。

(二)政府部门检查督导阶段(2016年8月至10月)。

区安监局将结合专项整治与执法检查、专项督查,组织镇(街)安监站、专家等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单位进行抽查督导,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

(三)总结阶段(2016年11月)。

各有关企业需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整治成效并上报区安监局。区安监局将根据上报情况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经验并及时上报市安监局。

五、有关要求

(一)各镇(街)安监站、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与落实《通知》紧密结合,有序推进,务求实效,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有关企业要将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自查自改情况于2016年7月5日前报送区安监局;每月5日前将隐患整改进展情况报送区安监局。

(三)区安监局将于每月9日前向市安监局报送执法检查处罚情况明细表及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并于2016年11月1日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四)各有关企业要及时报告专项整治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区安监局将根据情况处理,必要时提请政府协调解决,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监管工作。

联系人:杜少芳;联系电话:3758080、13696930908;传真:7889906;邮箱:xmxaaj@126.com

厦门市翔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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