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做好我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发改委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精神(发改电〔2015〕687号、闽发改办〔2015〕725、780号)和市委市政府、市安委办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了《厦门市翔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许可
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日
厦门市翔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许可
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做好我区安全生产领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安办[2016]9号)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有关部门及人员遵照执行。
一、公示原则
按照“谁许可、谁处罚、谁公示、谁负责”和“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的原则,分级分行业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向全社会开放查询,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查到。
二、公示时间及范围
自2016年1月1日起,安全生产领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要求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简称“七日双公示”),并可同步推送到“信用厦门”进行公示(可通过金宏网发送至市综改办)。
三、公示内容及期限
(一)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内容及期限:企业名称、许可证编号、许可范围、单位地址、许可证有效起始时间、许可证有效截止时间、发证日期、发证机关。公示期为3年。
(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内容及期限:企业名称、处罚名称、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决定文书号、作出处罚的机构、处罚日期。公示期为5年。
四、任务分工
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分别由各承办小组或承办人在行政决定作出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本方案第三点提及的公示内容及期限(可参见附表)反馈到局网站管理人员处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上传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分管领导要担负起领导责任,对相关的承办小组及人员做好督促,统筹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工作。同时,各承办小组可指定专人,承担具体工作落实,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
(二)按时推进公示工作。公示工作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公示工作将列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2016年第二季度开始,国家、省里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查、通报。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全面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落实。
(三)情况变化应及时变更公示。公示期间,出现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原因需变更公示信息的,相关部门及人员要及时制作标注信息,并在系统中以醒目方式公示。出现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被撤消、吊销、注销或行政处罚被撤消等情况,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变更。
附件1:翔安区安监局行政许可信息公示表
附件2:翔安区安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附件1:
翔安区安监局行政许可信息公示表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公示期:3年
序号 | 企业 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许可 范围 | 单位 地址 | 许可证有效起始时间 | 许可证有效截止时间 | 发证日期 | 发证 机关 | 备注 |
附件2:
翔安区安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公示期:5年
序号 | 企业 名称 | 处罚 名称 | 处罚 事由 | 处罚 依据 | 决定文书号 | 作出处罚的机构 | 处罚日期 | 备注 |
抄送:市安监局。
厦门市翔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