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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翔安区危险化学品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8-22

各镇(街)安监站、相关企业:

  根据全省“六个专项治理”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和省、市安监局专项治理方案(闽安监管三〔2016〕27号、闽安监管二〔2016〕33号、厦安监管二〔2016〕7号)及市、区政法工作会议的动员部署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翔安区危险化学品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镇(街)安监站要结合今年3月份以来开展的非法生产、


 

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根据本次下达的专项治理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每月初向我局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按要求上报企业信息及危化品购买、储存、使用情况,为“一体化”监管改革平台整合工作提供基础数据保障。

联系人:杜少芳,电话:3758080、13696930908,邮箱:xmxaaj@126.com

              

         厦门市翔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3日   

厦门市翔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3日印发 

 

翔安区危险化学品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和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全省“六个专项治理”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和全市“六个专项治理”有关工作部署,结合2016年厦门市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及翔安区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安排,决定从现在起至年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治理,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要求,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危险物品“一体化”监管工作改革的意见》(厦府办〔2016〕49号),结合我区今年3月份以来开展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通过对危险化学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领域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清理整顿,加强源头管理,严格依法监管,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合力,坚决遏制发生重大涉危案(事)件,坚决防止危爆物品流入爆恐分子、个人极端犯罪分子手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治理举措

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的职责分工,组织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散装汽油类项目“一体化”监管成员单位(公安、经信、交通运输、建设、环保、质监、商务、卫计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强化专项治理,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水平。

(一)深入开展摸底排查。组织各镇(街)及相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进行全面彻底排查,特别是硝化棉、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和散装汽油等的排查,依托信息化手段,全面采集企业基本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楚,为“一体化”监管改革平台整合工作提供基础数据保障。各镇(街)要结合马巷市头社区危化品泄露事故之后我区大力开展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继续加大排查力度,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拉网式”排查工作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结合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针对我区的危化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加油站、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我局计划于5-6月份聘请相关专家深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通过会议宣传贯彻、专家培训、送法入企等方式,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涉危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增强从业人员遵章守法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督促企业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明确安全检查重点内容,自查自纠。

(三)落实安全隐患整改。采取实地查看、实物核对、台账检查、系统巡检、聘请专家及相关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深入企业,从生产、销售、发货装载环节等源头到储存、使用等末端,全面进行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要严格实行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度,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党委、政府,统筹研究整改解决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问题。对于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加油站、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聘请专家开展隐患排查;对于排查到的较大隐患、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后要组织专家现场确认。

(四)继续深化“打非治违”。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执法检查,细化处罚标准,依法落实“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打击治理措施。深化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环节专项治理,坚决落实批发企业“六严禁”(1、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2、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3、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4、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5、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6、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和零售点“两关闭”(1、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2、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三严禁”(1、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2、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3、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工作要求,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运输(发货装载环节)烟花爆竹行为。严格落实购买散装汽油实名登记制度,强化加油站打非治违工作。要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零懈怠”,该罚款的罚款,该责令停产停业的责令停产停业,该吊证的吊证,涉及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5月)。各镇(街)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的专项整理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深入动员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有关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大力开展危化品“打非治违”。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至9月)。要坚持“有患必除,除患务尽”,全面落实各项举措,全面开展集中治理,对重大隐患、突出问题,要采取挂牌督办等方式,明确要求、督办期限,严防引发重大安全问题。

(三)巩固验收阶段(10月至11月)。联合公安、经信、建设、交通运输、环保、质监、商务、卫计委和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确保治理工作措施要求落到实处。对本次专项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隐患、问题要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坚决杜绝“死灰复燃”现象。

(四)建章立制阶段(12月)。针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分析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经验,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构建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推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散装汽油“一体化”监管改革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散装汽油“一体化”监管改革、加强公共安全、建设平安厦门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各镇(街)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突出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细化具体的专项治理举措,结合“翔安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细化任务目标,迅速采取行动,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此次专项治理,着力破解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难题。要强化部门监管职责,深入企业、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全力推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监管不到位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权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统筹推进。要把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推动落实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散装汽油“一体化”监管改革,破解管理壁垒、标准多重、检查多头、信息孤岛等难题的重要抓手,紧紧围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散装汽油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在“一体化”监管改革意见的总体框架下,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结合实际,完善各项改革措施,不断健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散装汽油“一体化”安全监管机制。

(四)强化宣传发动。加强与宣传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微信、短信、横幅标语等方式广泛向社会宣传,引导群众大力支持、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要组织媒体宣传曝光,强化警示教育,增强企业风险意识和群众识别方法能力。要建立举报奖励专项经费,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兑现举报奖励等方式,发动广大群众特别是从业人员主动检举揭发违规活动和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查处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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