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办总〔2014〕49号)、福建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监综合〔2014〕99号)和厦门市安监局《厦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安字〔2014〕16号)文件精神,我局拟邀请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辖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辅导帮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服务范围
辖区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的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及新办证的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
二、邀请原则及资质条件
邀请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安监局根据报名及报价情况公开择优。
资质条件:应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辅导、评审资质,保证所持有证件、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合法有效,并符合如下条件: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3、服务态度好,能按安监局的要求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三、目标任务
引导和促进辖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让企业的每个员工从事的每项工作都按安全标准和制度办事;全面改进和加强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落实责任、任务和措施,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程度和水平,促进企业工作、管理、操作、行为、技术“五规范”,进而达到消除隐患,控制好危险源,消灭事故的目的。
四、服务范围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的前期指导
1、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知识培训;
2、评定标准的培训讲解;
3、依照评定标准协助企业建立切合企业实际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依照评定标准协助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标准化管理档案;
5、依照评定标准协助企业对现场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指导。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的达标评审
1、依照评定标准对文件档案资料、经营现场状况的评审;
2、对评审不合格需要整改的企业进行再次评审;
3、整理评审结果,向区安监局提交评审报告。
五、费用预算及费用支付方式
1、费用预算:
前期指导2400元/家,达标评审600元/家,合计3000元/家。
2、费用支付方式
费用支付拟采用政府与企业分摊的方式,区安监局出资2000元/家,企业出资1000元/家。
六、流程
1、2017年4月25日公示本方案,公示期7天;
2.公示期满后,确定服务机构,结果公示7天;
3.公示期满后,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七、报名方式
1、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并于2017年5月2日16:00前将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报送至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安监局516室;
2.联系人:杜少芳,电话:3758080。
厦门市翔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