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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参与翔安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方案
2017-04-24

为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职业病宣传防护的主体责任,提高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防范意识和防护知识,进一步推动我区职业病宣传防护工作的持续开展,我局通过“职业健康培训讲堂”形式对辖区内职业健康监管单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拟邀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参与这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邀请方式


按照招标的方式确定技术服务机构,邀请一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我区“职业健康培训讲堂”的宣传教育培训。


二、培训人员及培训内容


培训人员:涉及职业病危害的企业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直接接触职业危害的一线劳动者。


培训内容:职业卫生管理的基本知识;职业病防护的基本知识等职业卫生相关内容。


三、培训方式及培训时间


培训方式:由区安监局根据监管工作需要负责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和培训人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具体培训内容和授课人员的安排。


培训时间: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教育培训按季度进行,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三场培训,每场培训时间为1-1.5小时,2017-2018年度同期内共进行十二场教育培训(具体安排见附件)。


四、授课人员条件


授课人员条件:技术服务机构派出的授课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拥有职业卫生相关专业,具备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经验;2.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五、检测费用预算


完成全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后进行统一结算,每场培训费用最高600元,此次教育培训预算经费7200元(柒仟贰佰元整)。


六、流程


1.4月24日公示本方案,公示期7天;


2.公示期满后,确定技术服务机构,结果公示7天;


3.公示期满后,签订合同,并按合同完成相关工作。


七、报名方式


1.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及人员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并于5月2日16:00前将相关资质材料报送至我局;


2.联系人:刘荣法,电话:7887135、3758065。


厦门市翔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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