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火炬(翔安)产业区安监站,各相关企业:
现将《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吉林省松原石化有限公司“2·17”闪爆事故情况通报》(安监总管三〔2017〕12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报》和省安监局的贯彻意见(闽安监管三〔2017〕20号),严格复产复工安全管理,强化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加强企业新、改、扩过程安全管控,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请镇(街)、火炬(翔安)产业区安监站迅速将《通报》传达到辖区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各相关企业要迅速组织员工学习《通知》精神及省、市安监局的要求,并按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厦门市翔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