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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吉林省松原石化有限公司“2·17”闪爆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2017-03-27

各镇(街)、火炬(翔安)产业区安监站,各相关企业:


   现将《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吉林省松原石化有限公司“2·17”闪爆事故情况通报》(安监总管三〔2017〕12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报》和省安监局的贯彻意见(闽安监管三〔2017〕20号),严格复产复工安全管理,强化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加强企业新、改、扩过程安全管控,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请镇(街)、火炬(翔安)产业区安监站迅速将《通报》传达到辖区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各相关企业要迅速组织员工学习《通知》精神及省、市安监局的要求,并按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厦门市翔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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