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分类监管。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分类监管工作机制,把企业自主创建与达标等级情况作为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有针对性地确定执法检查频次和处罚尺度。对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实施重点指导和监管,发现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按规定上限处罚,以执法推动企业主动创建。
二是开展示范引领。采取挂钩帮扶、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专门的技术力量或聘请熟悉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单位或专家,进一步培植各镇(街)典型单位,并组织推广经验做法,带动全行业企业提高达标质量。组织专家指导基础薄弱的企业开展创建提升,补齐“短板”,提高整体创建水平。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企业建设工作,推动辖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整体提升。
三是深化宣传教育。各镇(街)和相关单位要积极探索、不断创新,要形式多样地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宣传发动工作,及时通报本辖区或单位标准化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推广有创新特色的经验做法,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知晓度,表扬先进通报不足,要让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