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规范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程序,高效组织、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21号)精神,决定委托专业机构编制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2个风险功能区的区域安全风险评估。
一、服务内容
1、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开展2个风险功能区的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具体的风险功能区由我局指定。
二、邀请原则及资质条件
邀请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安监局根据报名及报价情况公开择优。
资质条件:应具备安全评价甲级资质,保证所持有证件、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合法有效,并符合如下条件: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3、服务态度好,能按安监局的要求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三、流程
1.2017年3月20日公示本方案,公示期7天;
2.公示期满后,确定服务机构,结果公示7天;
3.公示期满后,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四、报名方式
1.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并于2017年3月28日16:00前将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报送至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安监局516室;
2.联系人:杜少芳,电话:3758080。
厦门市翔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