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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翔安区安监局部门预算说明
2017-01-20

2017年部门预算经区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翔安区安监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管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镇(街)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执行情况。

3、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4、承担全区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5、负责组织区政府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6、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7、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

8、组织和综合协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9、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0、推广运用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11、承担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翔安区安监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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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翔安区安监部门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以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主线,以保障金砖会晤期间安全稳定为主要任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治力度,不断强化安全基层基础,筑牢安全稳定“压舱石”,以持续稳定向好的安全生产形势迎接十九大的召开。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属地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                     

   (二)进一步深化金砖会晤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按照“筹划启动、全力实施、服务保障、总结提升”4个阶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全力构建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等级管控两道防线,狠抓各项安全措施落实。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机制。

(四)进一步推进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文化建设。大力开展安全知识“五进”、“安全生产月”等活动,认真抓好安全常识普及和以新安法为重点的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紧盯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大对企业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的安全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微信、微博“双微阵地”,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向社会公开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提升宣传教育效果。

(五)进一步提升基层安全生产水平。一是加强队伍建设,以提升学习能力、夯实理论素养、提高业务能力为基本要求,提升安监队伍人员素质;二是加强机构建设,进一步推动各镇完成基层安监职能整合并有序运转,强化火炬(翔安)产业区安全监管;三是加强监管能力,进一步推动执法规范化和“双随机”工作,加强应急管理和安全投入,推进“科技兴安”。

四、2017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翔安区安监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为1022.88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27.15万元,增长2.7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22.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22.8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结余结转0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9.其他资金0万元。

(二)翔安区安监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为1022.88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27.15万元,增长2.7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737.4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54.77万元,公用支出6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5.91万元;

2.项目支出285.4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22.88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27.15万元,增长2.73%,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支出648.6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支出。

(二)行政单位医疗13.2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经费支出。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7.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5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9.4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支出。

(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45万元,主要用于区安全生产监管网站、视频监控系统等日常维护管理支出。

(七)安全监管监察专项173.95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日常执法检查、办案,大型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等专项支出。

(八)应急救援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应急救援演练、事故现场处置的支出。

(九)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90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日常业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是没有安排此项基金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翔安区安监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7.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支出相比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此项预算由全区统筹安排,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1.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调研、业务检查、指导、验收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支出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上级督查、检查工作次数相对稳定,时间相对固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1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6.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支出相比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统筹安排工作,合理用车。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翔安区安监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2.9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8.28万元,增长1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翔安区安监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2.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0.4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翔安区安监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翔安区安监部门201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0.89万元。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9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5.4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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