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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参加2016年福建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6-10-14

各镇(街)安监站、火炬安监站: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开展福建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闽安监政法〔2016〕94号)要求,决定于11月份联合组织2016年全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未取得行政执法证及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的乡镇(街


道)从事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人员;

  (二)行政执法证及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2016年到期需要换证的人员。

  二、考试内容

  考试主要内容为行政执法综合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专业法律知识,省局将根据以下范围编制考试题库。

  (一)综合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二)安全生产专业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考试形式

  本次考试将依托全省安全生产考试系统,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参加考试人员请将报名信息于10月18日前报送区安监局,区安监局负责于10月19日前统一注册报名,市安监局将于11月14日至18日期间,组织参考人员分批次到市安监局特种作业考核中心(厦门市思明西路58号4楼)进行计算机网上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安监局分别颁发《行政执法证》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

  四、工作要求

  (一)请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如实填写《福建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经本级镇(街)盖章确认后,连同2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用于制作行政执法资格证,应注明报名人员的姓名、单位)报区安监局。

  (二)请各安监站认真做好考试组织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向区安监局提交相应材料。凡未取得行政执法证及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的安监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报名参加,未报名或报完名不认真学习迎考而未通过资格考试的人员名单将通报给各镇(街)领导。

  (三)本次考试省局不组织集中辅导培训,将由各市安监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参考人员集中培训辅导,具体情况会根据实际及时通知相关单位、人员。

  (四)考试组织过程中有不明事项,请及时与市、区安监局相关人员联系,联系人:陈国宝(市安监局),电话:2699926; 彭永贞(区安监局),联系电话:3758081,传真:7889906。  

 

         厦门市翔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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