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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南路(翔安大道—莲河段)二期工程建设用地项目(洪前、东园段)房屋征收期限延期的通告
2016-08-31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南路(翔安大道—莲河段)二期工程建设用地项目(洪前、东园段)房屋征收期限延期的通告》(厦翔政通〔2015〕15号)征收期限至2016年8月31日届满,根据征收工作进展情况,经研究同意,房屋征收期限延期至2017年8月31日,最后搬迁期限延长至2017年7月31日。房屋征收范围及其他事项详见原通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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