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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8家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标准化示范点建设通过验收
201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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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翔安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条件,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全区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规范化建设,打牢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基础,9月份以来,翔安区持续开展辖区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标准化示范点建设工作,在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管理中推进“五统一”(统一店牌,统一台账、统一专柜、统一安全标识,统一消防配备),“六规范”(规范制度,规范场所条件、规范告知,规范电气设置,规范用工,规范进货渠道),切实提高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条件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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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辖区实际,结合下步发证工作,本次第一批按“五统一”、“六规范”要求开展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标准化示范点建设工作分别在新店镇、马巷镇、内厝镇、新圩镇各选取了两家烟花爆竹零售店试行,日前8家示范点已经全部通过验收。此次8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示范达标建设的店面广告牌、专柜、安全标识和规章制度制作所需经费由区安监局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8家达标示范点负责消防灭火器材的购买。下一步,将按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标准化示范点要求在全区零售网点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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