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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电之美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8·13”一般生产安全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16-09-17

2016年8月13日15时许,厦门电之美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厦门高航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公司在组织工人进行电缆铺设时,发生一起触电致1名工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受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区安监局迅速会同区公安分局、区法制办、区工会及火炬高新区安监局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厦翔安监〔2016〕52号)开展事故查处工作。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厦门电之美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之美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20日,法定代表人:蔡文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26852649487。公司住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西路275号。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其他未列明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未列明的其他建筑业;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其他未列明的机械与设备租赁(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二)陈敏:性别:男;民族:汉;出生年月:1990年1月18日;所属省市县: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身份号码:

350521199007077853,在本起事故中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6年8月13日7时40分许,电之美公司安排的罗时余电缆铺设班组(陈敏为班组成员之一)赶到厦门高航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工地门口,与先期到达的电之美公司员工陈海潮会合,并在陈海潮的带领下进入施工现场。陈海潮在带领2名施工人员勘察现场,明确了铺设线路,同时也一并提出了安全施工的注意事项后便离开了工地。由于铺设电缆的机器未到场,罗时余便组织工人做铺设电缆的准备工作。12时许,随着铺设电缆机器的到位,施工人员分成两组配合作业,一组站在龙门梯上向桥架里拖拽电缆,一组在地面举送电缆。15时许,在罗时余和一名工人推移一部龙门梯准备施工时,听到有人呼叫说,陈敏趴在他们旁边上方的消防水管上一动不动,便跑过去并爬至龙门梯上查看,看到左脚勾着桥架横躺在桥架旁边的消防管上。此时,有人已经拨打了“120”“110”救援电话,在无法向“120”明确自己的位置并担心贻误抢救的时机后,现场工人将陈敏移到地面并使用自己的车辆将陈敏急送至同民医院急救。经医生确认,陈敏为电击伤于院前死亡。翔安区安监局接到报告后,立即联系厦门火炬高新区安监局赶到现场处理。8月25日,在接到厦门火炬高新区安监局转达的公安机关不列入刑事案件后,区安监局即开始了事故调查的进一步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0万元人民币。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陈敏安全意识不强,未严格履行自身安全职责,未佩戴作业手套进行作业是导致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电之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好,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失去监护、违章未得到制止、作业人员在未验电与接地的情况下即登台作业、未按要求组织勘察、工作前未检查确认用户设备状态等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厦门高航电器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安全生产的协调、管理职责履行存在缺失;厦门集美第三建设集团公司作为主体工程总包,在安装桥架里低压电线时,未绝缘穿管作业,低压电线施工作业不规范;厦门天河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电力项目专项验收存在漏洞也是引发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综上分析,调查组确认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陈敏:职业安全意识不强,未严格履行自身安全职责而导致发生其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其行为应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本起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二)电之美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好,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主要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不规范。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重要管理责任。建议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理。

(三)蔡文集:企业法人代表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好,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四)厦门高航电器有限公司、厦门集美第三建设集团公司、厦门天河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履职不好,建议由相关公司予以内部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电之美公司要深刻吸取本起事故的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一)切实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二)加强对公司施工项目的管理,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意识;

(三)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认真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厦门电之美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8·13”一般生产安全触电事故调查小组

             201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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