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日17时40分许,厦门尚超建材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内,发生一起1名工人被倒塌的石材压住致重伤,后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区安监局迅速会同区公安分局、区法制办、区工会及内厝镇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厦翔安监〔2015〕52号)开展事故查处工作。事故调查小组通过现场勘察、调阅资料和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界定了事故性质,区分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安全防范整改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相关单位及当事人概况
(一)厦门尚超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超建材”),成立于2015年3月12日,营业执照注册号350206200393881。公司住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欣华花园A幢82号308室之一。法人代表:白福庆。注册资本:壹佰万元人民币整。公司类型:法人商事主体【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建材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零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该公司在租赁厦门新东和石材工业有限公司厂房进行生产。该公司为该起事故的责任主体。
(二)厦门新东和石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和”),成立于1995年6月20日,营业执照注册号:350200400002641。公司住所: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许厝村。法人代表:林胜。注册资本:肆佰贰拾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1.从事灯笼、墓碑等花岗岩石制品的生产、加工;2.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2010年8月1日,公司将生产厂房租赁给厦门石缘贸易有限公司。
(三)厦门石缘结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缘结”),成立于2006年3月7日,营业执法注册号:350203200064096。公司住所: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357号601室。法人代表:谢建斌。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整。公司类型:法人商事主体【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投资人信息、年报信息和监管信息等请至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www.xiamencredit.gov.cn)查询。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审批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事故发生前,已将厦门新东和石材工业有限公司的生产厂房转租给厦门尚超建材有限公司。
(四)邱荣杰:性别:男;民族:汉;出生年月:1983年9月9日;户籍地住址:福建省连城县朋口镇池溪村坪水路3号;公民身份号码:350825198309093215,生前系尚超建材员工,在该起事故中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5年12月3日17时许,尚超建材圆桶机荒料石材加工车间内,当班组长邱茂标带领工人邱荣杰和谢文清在该车间对荒料石材进行切割作业,邱荣杰和谢文清分别负责一台圆桶机台。17时30分许,邱茂标与厂长翁新忠在圆桶机台不远处讨论事情,邱荣杰操作航吊将圆桶机上的荒料吊运下来,并放置在旁边的空位置,随后再吊起一块荒料石放到圆桶机台上(邱荣杰未持有航吊操作使用证)。过了一会,旁边正在清洗机台的谢文清听到邱荣杰痛苦的叫了两声,就转回头看到邱荣杰被他身旁刚吊运下来的荒料压到左腿。谢文清立即扔掉手中的水管跑过去抱着他,并大声叫人呼救。刚刚离开的翁新忠马上将车间的叉车开动起来,将压着邱荣杰左腿的荒料叉起来。同时,谢文清和邱茂标一起将邱荣杰抱到现场的一部车里。并派人通知在办公室的公司法人白福庆。白福庆跑到事故现场后,马上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随后,翁世惜开车将伤者邱荣杰送往同民医院进行抢救,22时许,邱荣杰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在翔安公安分局内厝派出所现场勘察完成并初步判断非刑事后,区安监局执法人员立即展开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75万元人民币。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邱荣杰职业安全意识淡薄,在未确认身旁的荒料石材安全稳固的情况下,其过失违章行为是导致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尚超建材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好,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不到位,员工安全教育不到位;未为工人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尚超建材法人代表白福庆,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知识欠缺,对工人无证操作航吊的违章行为未进行有效制止,对发现的隐患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3.尚超建材邱茂标作为当班组长,对工人的违章行为没有及时制止,也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综上分析,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邱荣杰:职业安全意识淡薄,其过失违章行为导致本人在事故中身亡,是本起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鉴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二)白福庆:尚超建材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尚超建材公司的运营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领导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钟茂标:尚超建材现场当班组长,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管理责任。建议由尚超建材按照企业内部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区安监局。
(四)尚超建材: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认真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尚超建材要认真吸取这起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查找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事故再次发生。
(二)尚超建材要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认真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进行航吊吊装作业等特种作业时,严格持证作业制度,严禁无资质人员进行作业等违规行为。
厦门尚超建材有限公司“12·3”
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小组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