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素名称 要素说明 事项编号 6—00413679-X-A-02-03-00 *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事项内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事项分类 面向法人 *事项对象 企业法人 *法定依据 (政策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五条;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十四条; 3、《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发证工作的通知》(厦安监管二[2012]51号)。 *办理条件 (一)变更申请指:2012年9月1日后,已经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的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办理程序 收件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件 *办理流程图 【流程图】附件上传,限定图片格式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4、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注:1、以上材料1份。2、经办人若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应有法人签章)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3、凡是载明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都需携带原件进行核对,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后方有效。 重要提示 (一)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二)如随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变更,应满足其他条件方可办理本事项的请提前向窗口咨询。 *相关表格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事项收费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机关 (实施主体) 厦门市翔安区安监局 *责任部门 厦门市翔安区安监局 *受理地址 直接到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申报
附 件 下 载:
(二)其中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1.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
2.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但租赁同一仓储经营企业(或集团)下属的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不同仓位的,可持新的租赁合同和证明文件到发证机关进行报备即可;
3.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015年1月1日起用,修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