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2.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

要素名称

要素说明

事项编号

6—00413679-X-A-02-02-00

*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

*事项内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事项分类

面向法人

*事项对象

企业法人

*法定依据

(政策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五条;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十四条;

3、《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发证工作的通知》(厦安监管二[2012]51号)。

*办理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办理程序

收件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件

*办理流程图

【流程图】附件上传,限定图片格式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

印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

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印件);

6、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注:1、以上材料1份。2、经办人若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应有法人签章)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3、凡是载明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都需携带原件进行核对,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后方有效。

重要提示

(一)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二)如随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变更,应满足其他条件方可办理本事项的请提前向窗口咨询。

 

*相关表格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事项收费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机关

(实施主体)

厦门市翔安区安监局

*责任部门

厦门市翔安区安监局

*受理地址

直接到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申报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5:00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3:00-5:30

*联系电话

0592-7887712

*监督电话

0592-7889907

*受理形式

请至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受理

结果在线查询

【网址】

*在线咨询投诉

http://xaajj.xiangan.gov.cn/

备注

附 件 下 载: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doc

 

 

便捷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