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名称 | 要素说明 |
事项编号 | 6—00413679-X-B-04-00-00 |
*事项名称 |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
*事项内容 |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事项分类 | 面向法人 |
*事项对象 | 企业法人 |
*法定依据 (政策依据) |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第十九条; 2、《厦门市危险化学品单位和非煤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办理条件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办理程序 | 1、窗口收件、受理; 2、形式审查、作出备案决定; 3、发件。 |
*办理流程图 | 【流程图】附件上传,限定图片格式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
*申报材料 | 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表》(一份); 3、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一份)。 注意事项:1、企业所提供的资料,皆需加盖企业印章。载明原件均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核对后原件退回。 2、《应急预案评审意见表》需专家、参加评审人员、被评审方都已签字,盖被评审单位章;如附有综合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专项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现场处置方案要素评审表、应急预案附件要素评审表需一并提供。对于没有自有储存设施,租赁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的仓位经营批发经营的企业,原则上应急预案可免专家评审,但应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审查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和《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批发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试行范本)的通知》要求编写。此类企业可不提交专家评审意见表;经专家评审的《意见表》收取加盖公章的复制件,企业内部论证的《意见表》收取加盖公章的原件。3、对于申请免专家评审意见的企业,还应出具购买应急物资的发票进行审查。4、评审专家可通过应急中心联系。5、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供盖有申请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前往办理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制件,核对后原件退回。 |
重要提示 | (一)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二)如随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变更,应满足其他条件方可办理本事项的请提前向窗口咨询。 |
*相关表格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
*事项收费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办理机关 (实施主体) | 厦门市翔安区安监局 |
*责任部门 | 厦门市翔安区安监局 |
*受理地址 | 直接到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申报 |
*办公时间 |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5:00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3:00-5:30 |
*联系电话 | 0592-7887712 |
*监督电话 | 0592-7889907 |
*受理形式 | 请至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受理 |
结果在线查询 | 【网址 】 |
*在线咨询投诉 | http://xaajj.xiangan.gov.cn/ |
备注 |
附 件 下 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