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素名称 | 要素说明 |
事项编号 | 6—00413679-X-B-03-00-00 |
*事项名称 |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
*事项内容 |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事项分类 | 面向法人 |
*事项对象 | 属区级负责的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 |
*法定依据 (政策依据)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十三条;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第十八、二十一条。 |
*办理条件 | 申办企业应先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办理程序 | 1、窗口收件、受理; 2、形式审查、作出备案决定; 3、发件。 |
*办理流程图 | 【流程图】附件上传,限定图片格式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
*申报材料 |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申请表》;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原件; 6、属于“延期”或“变更”的,须附上原备案证明副本复印件及原备案证明正、副本原件。 注意事项:1、以上各材料1份,都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凡载明提交复制件的均须提交原件进行核对,核对后原件退回。3、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供盖有申请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前往办理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制件,核对后原件退回。 |
重要提示 | (一)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二)如随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变更,应满足其他条件方可办理本事项的请提前向窗口咨询。 |
*相关表格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申请表》; |
*事项收费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办理机关 (实施主体) | 厦门市翔安区安监局 |
*责任部门 | 厦门市翔安区安监局 |
*受理地址 | 直接到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申报 |
*办公时间 |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5:00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3:00-5:30 |
*联系电话 | 0592-7887712 |
*监督电话 | 0592-7889907 |
*受理形式 | 请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注册及填写申报信息后,携带申请材料到窗口受理 |
结果在线查询 | 【网址 】 |
*在线咨询投诉 | http://xaajj.xiangan.gov.cn/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