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要素名称 要素说明 事项编号 【编号】 *事项名称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事项分类 【面向法人】 *法定依据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办理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办理流程图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流程图】附件上传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30工作日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0工作日(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企业整改、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申报材料 1. 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相关表格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事项收费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机关 (实施主体) 厦门市翔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厦门市翔安区安监局 *受理地址 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7:00 】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5:30-17:30 】 *联系电话 【电话:0592-7887712、3758072 】 *监督电话 【电话:0592-7889907 】 *受理形式 请至窗口受理 结果在线查询 *在线咨询投诉 http://xaajj.xiangan.gov.cn/ 备注
2.具有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3.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符合要求;
4.经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预评价合格.
2.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4. 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资源开采利用方案(复印件);
5. 具备资质安全评价中介机构提供的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原件);
6. 具备资质的设计机构提供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原件);
注:1.以上材料各3份,须加盖公章应加盖相应的公章。
2.凡是载明提交复制件的材料都需携带原件进行核对。
附 件 下 载: